來到花博眼鏡展的會場,若您只是聚焦在挑選適合的商品,那可就太可惜了。在主辦單位進口眼鏡發展協會的用心規劃下,分別於每日上午和下午舉行專題演講。針對業界的市場動態和驗光人員法所引發的爭議請來專家開講,讓與會的業界人士獲益滿滿。以下分別是當代的現場報導:
專題演講之一
智慧大數據,展望光學新世界
主講人| GfK 台灣光學市場資深分析師 黃梅珊
這是個講求大數據的時代,為了客觀的掌握台灣光學市場的現況,進口眼鏡協會連續三年( 今年為第二年) 委託GfK Taiwan捷孚凱行銷顧問公司調查台灣的光學市場,為台灣眼鏡代理商和門市通路提供經營的方向和建議。本場由GfK 台灣資深分析師黃梅珊主講,簡報2017 年光學市場的各項調查數據。
GfK 所調查的光學通路類型分為連鎖眼鏡店( 高於十家)、獨立眼鏡行、百貨公司店( 不含服飾店或精品櫃),在其累績多年的數據科學經驗統計下得知,2017 年台灣光學零售市場的產值為318 億新台幣。若以產品類型來區分,鏡框占比百分之32、鏡片占百分之34、隱形眼鏡占百分之24、太陽眼鏡占百分之7、保養液占百分之3;若以通路結構來區分,獨立眼鏡通路占百分之50,連鎖眼鏡通路占百分之45、百貨公司占百分之4。
依據GfK 所調查的數據,可得到的市場分析概述如下:
1. 跨性別的光學鏡框成交單價增長
男、女款鏡框的平均單價和2016 年相比皆無明顯增長,反而是男女通用款的成交單價和占比有所增長。這和當前許多潮流品牌皆推出跨性別鏡框的趨勢相符,可做為通路進貨時的參考。
2. 漸進多焦鏡片平均單價些微衰退、中距離鏡片明顯成長
在鏡片的部分,單焦點鏡片的占比些微提高,已達到百分之68;相對而言,漸近多焦鏡片的平均單價略為衰退,反而是中距離的電腦專用鏡片持續成長,這應該和3C 產品盛行,消費者因長時間觀看電腦、手機,因而願意花多一點的預算來挑選保護眼睛的商品有關。
3. 隱形眼鏡持續成長,彩妝片銷售比例較他國為高
2017 年台灣隱形眼鏡的銷售持續成長,彩妝片占整體市場總額的百分之34,僅略輸韓國,占比較其他歐美國家為高。日拋式隱形眼鏡依舊是銷售重點,但因品牌競爭激烈之故,日拋透明片價格持續衰退。
4. 消費者選購鏡框和太陽眼鏡時,以舒適度為首要考量
依據GfK 的市場調查,舒適度為消費者挑選眼鏡時的第一要件,其次依序是價格、品質、店員的推薦、朋友或家人喜歡、材質、品牌。
5. 消費者認為價格透明度為百貨通路的優勢
GfK 將社群網頁上的關鍵字納入分析,來觀察網友對傳統通路和百貨快時尚通路的評價,發現消費者普遍認為,傳統通路以驗光專業和商品多樣化取勝;反之,議價空間大、價格不夠透明則容易為人詬病。傳統單店若凸顯自己的優勢,嘗試將服務標準化,改善過去累積在消費者心中的負面形象,必然能留住客源,減少百貨店瓜分市場的機會。
專題演講之二
驗光人員法實施對業界的衝擊
主講人|楊文卿醫師
驗光人員法通過至今已兩年有餘,第一批通過國家考試的驗光師、驗光生也已出爐,但其立法所引發的後續問題,仍然在同業之間議論不休。今年大展的主辦單位得知同業的心聲,特別聘請楊文卿醫師在會場發表演說,探討此法實施對業界的衝擊。
楊文卿醫師的身分十分特殊,他既是眼科醫生,同時也是中山視光系創系主任,並已取得驗光師身分、還是畢業於東海大學法律系的法學士。因此驗光人員法所帶給業界的諸多問題點,「楊驗光師」最為清楚。首先,他點出驗光人員法母法和今年最新公布的施行細則中,最讓眼鏡業人士產生疑慮的有三個部分,並談到化解之道:
疑慮一
驗光人員法第十二條第一項:「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 文略);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業界普遍擔憂法條明載年齡限制,則將失去這一年齡層的客群。
楊醫生認為,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然就「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而言並無罰則,換言之它屬於道德條款性質,無法可罰。
疑慮二
驗光人員法第十二條第三項:「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且今年頒布的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提到「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時,應填具轉介單,並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業界擔憂若將客人轉介至眼科,恐將失去客源;又轉介單該如何填寫?如何敘明「不能矯正之特定狀況」?對這些問題皆存有疑問。
楊醫師認為,當前醫界對於「何為視力正常」仍無絕對的共識,且驗光人員法明載驗光師可從事「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驗光師可依據此點協助低視力的客戶。
疑慮三
驗光人員法第四十三條(不具資格而執行驗光業務免罰之情形):「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業界普遍質疑其公平性。
對此楊醫師說明,法律明載護理人員之所以可為病患測量視力,在於視力表量測「非完整驗光行為」;業界可沿用此項原則,在對六歲以下孩童驗光時,可單純進行視力表量測( 不得配鏡),因其非完整驗光,則未違反法規。
*以上為演講者個人言論之摘錄統整,不代表本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