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哪些類型的考題導致「過難」的爭議?您認為該如何向考選部反應?
據我所知這次許多醫師、學校老師都考得不甚理想,由此觀之,今年特考確實有點艱澀。特種考試之設立,主要是為了保障原從業人員的權益,題目應著重於與驗光人員平日從事之驗光業務有關,不應出現太多如大學學測般的理論型題目。此次考試後,我們在臉書社團「我要考上驗光師」及「驗光人員考生讀書會」中邀請去年通過高考的團員進行考題試做,總結爭議為以下幾點:
其一,多數題目過於理論:本次考題中涵蓋過多的物理光學理論或製造理論,雖然物理光學為驗光學之部分基礎,但驗光人員特考之對象為從事驗光行為的從業人員,試題設計應以驗光程序或與配鏡相關之眼鏡光學理論為主。
其二,部分考題超出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的範圍:例如在疾病考題中,有很多是遺傳疾病,或是驗光人員不得判斷的眼科疾病,《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人員應將這些病患轉介給醫師,但國家考試卻要驗光人員對這些疾病問題進行解答,實已超出執業範圍。
又如以非驗光人員可以使用的儀器為考題,以及考題經常出現圓錐角膜鏡片、角膜塑型鏡片等相關試題,但法規規定這些是驗光人員不可執行的業務,既不可執行當然就不會有學習機會,卻當成試題要求驗光人員作答,實是強人所難。
其三,法規考題範圍過寬:今年法規一科出現《職業安全衛生法》內容,若只要沾到邊就可列為考試題目,則未來是否勞動基準法、醫療糾紛、環境保護、消費保護……都可列為考試題目?這將使得考生試前準備的困難度大增。應建請考選部對於此科目出題有明確的範圍規範。
其四,低視力學考題範圍疑問:關於低視力學試題,試做團員有一疑問,即《驗光人員法》規範驗光師對於低視力的業務僅為「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然考題出現大量與低視力檢查及驗配之相關題目,對於所謂「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相關者反而甚少。考生在試前準備時,若依驗光師可執行業務為範圍,則並未將低視力檢查驗配列入準備。
此外,低視力患者必為視力無法矯正達正常者,依《驗光人員法》規定為須轉介之對象,驗光師並不能從事低視力相關檢查及驗配,但試題卻出現這類題型,出題方式實無法鑑別驗光師對於「低視力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的專業程度。
其五,部分考題敘述方式不佳:某些試題看似由國外題目英翻中直譯,容易產生題意傳達與考生解讀的落差;且部分選項的文意看似相近,模稜兩可,不易判斷。
此問題或可歸咎於國內驗光專業教科書為數不多,且沒有建立驗光專用共通用語,及出題人員或為一般物理光學方面的專業老師,非視光體系出身,因此在將驗光實作轉換成考試文字時參考了國外題目,又或操作過程略有不同,造成考生對題意的誤解等等。
考選部曾在〈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研討報告〉中表示:「專技人員考試衡鑑的指標應著重於執業所需專業能力的鑑別。」因此,相關單位日後若針對驗光人員考試題型、範圍或及格率向考選部建言時,可依此為基本方向。首先,考選部必須使出題人員理解特考設置的精神,除了避免命題超出公告的考試大綱外,更應以驗光人員可執行業務為基準,著重在實作能力上,不該將驗光人員無法執行之業務加入考題中,進而真正達到「驗光專業能力之衡鑑。」
以上為我個人對此次題目爭議的觀察,提出與同業作為參考。也許內容不夠周全,也許觀察角度會因個人學識不足而有偏頗,但我以個人考試經驗及作為驗光從業人員的身分拋磚引玉,誠心期盼這些見解能夠作為大家探討的起點,並彙集報請相關單位呈報考選部,使得驗光人員特種考試的考試題目在未來更適切、更完善,得以保障原從業人員的權益,並有利於驗光專業能力的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