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標準僅供參考,並非最終版本
自從全聯會的版本提出後,同業間有許多討論聲浪,綜觀各方意見,可概分為「對項目增減的提議」、「對分類方式的歧見」、「對日後課稅的憂心」等幾部分。執行長黃群宸說,這份標準僅供參考。未來地方公告的版本並不會有如此的分類方式,而是逐條列出,現在的分類是為了便利地方公會辨識。除了主軸的自覺式、他覺式外,其他的檢查項目針對四大收費組合的便利,將其穿插於I、II 大項內⸺「全聯會並沒有決定收費標準的權力」執行長多次強調。依據目前的程序,各地區驗光師生公會可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和理監事等幹部及會員進行溝通、討論,再提出符合地方期待的版本送交當地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有自己的精算公式和必經的行政程序,在審查通過之後,才能核准實施並公告。「各地的驗光人員若對收費項目或金額有不同的看法,可立即向所屬公會反應,最終的版本應由地方自行訂定」,黃群宸先生說。
檢測項目考量多數驗光所的需求,非以此為限
正因為這份〈驗光所檢測項目建議收費金額〉是供各地參考的「初版」,所以全聯會在制定時,考量了普遍性和一般性,是以多數驗光人員可能接觸到的項目、和法規允許的執業範圍為限。執行長強調:「這份收費標準建議是為了符合大多數驗光人員的期待,我們從原本的一百多項刪減到剩下幾十項。無論費用或者項目,全聯會不能偏袒特定對象」。未來同業在執業時,若該驗光所有特殊的儀器或專業技能,可執行收費標準中沒有的項目,仍然是可行的,只要自行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獲准即可。
未來審核通過之收費標準為各區收費上限
對於眾人憂心的驗光收費問題,張理事長解釋說:「未來各地主管機關審核通過的收費金額,為該地區的收費上限,但不是規定大家一定要按照這個金額收取費用。驗光所若要執行免費驗光(或將費用內含在配鏡中),也是可以的;反之,若有高階的驗光所,收費欲超過此上限,可以自行準備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核准後即可收費」。由此可知,即使未來有收費標準,每一家驗光所仍可憑藉著自己的專業能力和優勢收取不同的費用。
張理事長也提醒同業,雖然現階段的驗光所幾乎都是眼鏡店附設的,但驗光人員的未來不該侷限於此。大家應一同努力,讓未來能夠有憑藉著驗光專業獨立營運的驗光所誕生,讓民眾認同驗光人員的專業實力,進而提高社會地位和自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