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訪談】訪全聯會驗光生公會理事長許正格 — 談藥商通路販售隱形眼鏡之弊與可行的規範方向

前言

隱形眼鏡列為「第二級醫療器材」,原規定憑醫師處方才可購買,自2018 年1 月起,衛服部食藥署因「驗光人員法已上路,民眾可經由驗光師﹙生﹚協助驗配」為由,公告取消日戴型隱形眼鏡限醫師處方使用規定。自此,舉凡超商、賣場、藥妝店,只要依法取得藥商執照﹙本文將這類通路泛稱藥商通路﹚,皆可合法販售隱形眼鏡。驗光人員和眼科醫生,都對於這樣的銷售模式深感憂心。本期專訪全聯會驗光生公會理事長許正格先生,請許理事長和同業分享他的觀點。
 
 
 
 
Q:藥商通路販售隱形眼鏡,是便利還是隱患?理事長怎麼看?
 
台灣超商的功能堪稱世界第一,從繳罰單到寄包裹,都能使命必達。現在甚至開始販售與日本同步的彩色日拋,民眾普遍給予正面評價,但許正格理事長提醒:「便利自然是好事,但是不能忽略便利背後的風險。」理事長分享從第一線觀察到的案例,例如:「民眾不理會散光度數,或自行增減度數」、「年紀太小的孩子,偷偷購買彩妝片」、「眼睛已經發炎了,卻不知該停止配戴隱形眼鏡」、「弧度不合傷害眼睛」、「已有老花問題卻不知該選擇老花片」……等,在眼科求診的患者中,也有相當高的比例是因為隱形眼鏡配戴不當造成的問題。
 
理事長感嘆地說:「隱形眼鏡是由合格廠商生產、合格藥商上架,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但民眾卻可能因為銷售這一段沒有把關,讓視力造成傷害,又該找誰賠償呢?」政府機關未能制定完善的隱形眼鏡銷售機制,也算是罔顧消費者權益啊。
 
 
Q:現行的隱形眼鏡銷售模式哪兒出了問題,該如何改善?
 
許理事長說:「在現行的《驗光人員法》第十二條中,已明確提到驗光師、生的業務範圍。以驗光生為例,包含:『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依據這一點,驗光人員可以從事隱形眼鏡的驗光和配鏡。由此去加以思考,就可以找到有利於規範銷售的方向」。接著又談到:「一般眼鏡的配鏡,是要確認將正確的光學度數加到鏡片上,無論大鏡片或小鏡片﹙隱形眼鏡﹚都適用這個道理。」許理事長說。現在藥妝通路以開架方式讓民眾自行挑選購買,等於少了「驗光」﹙確認眼睛度數﹚和「配鏡」﹙確認鏡片度數﹚這兩個環節。理事長認為,要解決現行銷售模式的問題,不在於禁止藥商通路販售,而是在販售過程中加入「驗光」與「配鏡」的概念。
 
至於實務上如何進行呢? 許理事長認為,藥商通路可以聘用驗光人員駐店;或仿照國外的方式,購買隱形眼鏡須出示眼科處方或驗光人員的驗光報告,再經由店員確認購買的度數正確,為民眾的視力健康把關。
 
 
 
Q:衛服部是否已接收到驗光人員對此議題的擔憂?又有何回應?
 
許理事長表示,全國驗光師、生公會聯合會於今年1 月8 日共同拜會衛服部醫事司石崇良司長等人,對於數項議題進行討論,並已明確提出「改善目前隱形眼鏡管理不足的問題,降低民眾眼睛傷害風險」的訴求。
 
許理事長以各個面向向石崇良司長報告隱形眼鏡銷售現存的問題。首先談到:「早年隱形眼鏡品項單純,但現在有彩拋、散光拋和多焦點系列,再區分各種直徑、弧度、近視度數、看遠度數、看近老花度數,規格琳瑯滿目,足見過去的法規已不合時宜。」其次,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製造需聘駐藥師,且須經臨床實驗才能辦理產品醫署字號,足見政府把關之嚴謹。但若在銷售端未加以把關,則將使前端的管理機制功虧一簣,十分可惜。最後,許理事長也引《驗光人員法》對驗光人員為六至十五歲學童驗光的限制,點出政府保護學童視力的美意;但民眾購買隱形眼鏡,卻是無論幾歲都可以自行選配,這樣明顯與前者的精神相違背,有待主管機關加以改善。
 
許理事長表示,衛服部石司長對於當日提出的訴求表示認同,將會著手研議可行的方案。驗光師、生公會全國聯合會希望能以解釋現行法規和修法的方式並進,使隱形眼鏡相關規範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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