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發現,近來新型態的眼鏡行越開越多,不僅百貨公司林立,就連走在台北的捷運地下街,也可以隨心所欲的配副新眼鏡。但是北市地下街的使用分區屬道路用地或交通用地,而驗光所屬於醫療保健服務業,真的可以設置在捷運地下街嗎?
▲日本快時尚眼鏡店示意圖 (照片取用自網路)
依據現行法規 土地分區不符用途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已有北市議員接獲陳情,台北市許多地下街眼鏡行因土地分區不符用途,不得設立驗光所,但是在門市中還是有從事驗光行為,形成一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亂象。
在過去,眼鏡門市只要取得「JZ99060驗光配鏡服務業」後,就可在店中從事驗光配鏡服務;但在《驗光人員法》頒行之後才開設的眼鏡行,需設立驗光所才可從事驗光行為。而驗光所的設置又是另一門學問,須符合法律規範的土地使用分區,不能在屬於「道路用地」的地下街設立。若這樣的情況持續下去,未來地下街的眼鏡行因無法設立驗光所,亦難請有證照的驗光人員駐店,對民眾來說也不是好事。
針對這個議題,台北市長柯文哲回應道:「土地分區使用管制是很大問題,要大修。」市議員戴錫欽也表示:「立法規定設力驗光所保障民眾權益,但受限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過於老舊,地下街眼鏡行驗光人員取得證照後,因為不能設立驗光所,可能就會被資遣,更導致眼鏡行營業受到限制,不利商業發展。」並要求市府研議,在不違反中央法令並兼顧民眾權益下,提出解套方案。註1由市長和議員的回應,可以看出他們認同重新研擬土地分區的規範。那麼身為眼鏡產業的各單位又是怎麼看呢?
▲台北捷運地下街因土地分區問題無法設立驗光所
眼鏡產業與相關單位面對面協商 共思對策
日前,包含中華民國驗光師(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市驗光師(生)公會、臺北市眼鏡商業同業公會在內的業界代表曾與衛生福利部、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進行研商,各自對於這個議題提出觀點。
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認為:「當初制定《驗光人員法》,已將配鏡、驗光兩者行為分開。眼鏡行可單獨販售眼鏡,不一定需要配合及提供驗光服務,屬於商業行為(零售業、批發業),且受經濟部管轄;105年1月6日公告發布驗光人員法,其已明確界定驗光係屬醫療行為,又經濟部早於93年8月2日刪除『驗光配鏡服務業』,其最主要是將驗光回歸作為純醫療、純醫事的服務行為,故應將兩者行為及場所分別看待。」也就是說,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應先將這個前提界定清楚,不能把眼鏡銷售和驗光混為一談。若眼鏡門市單純進行鏡框的銷售就沒有違規的問題。
再者,依據《驗光人員法》規範,於105年1月6日後新設立的眼鏡店不在落日條款的保障範圍內,若未能依法設置驗光所,卻幫民眾驗光配鏡,即屬違法。對於合法執業的業者而言,是十分不公平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性,並維護良好的醫療品質和醫療照顧,應依據現有法源依法執行,不應默許這樣的情形繼續下去。全聯會亦提到:「雖然現行是以勸導為主,但衛福部已表示明年起將擴大稽查及普查,目前有有民眾檢舉,衛生局會去查處。全聯會也可能統一造冊後請衛生局前去稽查。」
臺北市驗光師(生)公會也表示:「目前臺灣共計有十五類的醫事人員單位,包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護理師、放射師、驗光師……等等,皆屬醫事機構。醫事機構最重要是『感染管制』,道路以下的地方(包括地下街),感染管制困難,場地不適合;如果驗光所可以設立,那其他的醫事單位是否也可以?這對於未來感染管制作業就會有相當多的困擾。」公會從醫事人員單位的角度出發,提醒若將地下街單獨對驗光所開放,可能引發圖利特定產業之嫌。
眼鏡行內若無驗光行為,則僅屬藥商行為(僅從事醫療器材販售);然若欲從事驗光業務(驗光屬於醫療行為),則必須設立驗光所才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未來進行藥商普查時,會留意各店是否從事驗光,倘不符合《驗光人員法》及相關規定者,查獲將依法裁處。註2
透過以上各單位的論述,相信大家可以進一步理解地下街眼鏡門市所面臨的法規問題;也對於未來是否應透過修法,開放更多土地分區設置驗光所有更完整的考量。
註1:引用自《聯合報》新聞網,2019.06.04。
註2:以上各單位觀點,引用自〈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申請作「醫療保健服務業」(驗光所)使用之法令適用疑義〉研商會議會議紀錄。10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