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2021 年中專訪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共榮共好邁向全新階段

 

在第一批驗光師通過國家考試、正式以醫事人員的身分執業之後,「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驗光師全聯會)於106 年應運而生,擔任驗光師和產業、政府單位、醫界之間的溝通平台,也扮演推動各項新規範及各法條修改把關的重要角色。這四年來全聯會上下辛苦的付出和努力,將驗光人員的專業價值和社會形象推到新的高度,值得眾人給予掌聲。

時光飛逝,驗光師全聯會的第一任期即將結束,《當代眼鏡雜誌》特別藉此機會,訪問驗光師全聯會執行長黃群宸先生,了解當前幾項重要議題的進度,和驗光師全聯會的觀點。

驗光所收費標準已有六縣市頒布實施

「驗光所收費標準」一直是產業關注的重點項目之一。依據執行長黃群宸先生提供的資料,已頒布實施的縣市分別為: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嘉義、台南等六個地區。「這六份收費標準有何差異呢?」--相信這是大家共同的疑問,黃群宸先生說: 「最大的差別在於收費的模式不同,像台北、台中、嘉義、台南三個地區是採『逐項式收費』;新北是將收費項目分為基礎驗光檢查、驗光配鏡檢查、隱形眼鏡驗配檢查,可稱為『項目式收費』,而桃園則是結合以上兩者,採『逐項式搭配項目式』來擬訂收費標準。」(參見下表)

 

 

驗光所將採獨立報稅

包含「醫療收據印花稅」和「負責人執行業務收入」兩部分

既然驗光所收費標準已頒布實施,衍伸的稅務問題也是產業間大家非常關心的。「驗光所未來將採獨立報稅,或與眼鏡門市合併報稅呢?」編輯部提問。

全聯會執行長黃群宸先生答覆到:「稅務問題可分幾部分來說明。首先,由於驗光所是醫事機構,每次醫療行為之後的收費, 需開立醫療收據,印花稅金為千分之四,於每個單數月份進行申報;另外,『執行業務所得』為驗光所開業負責人每年度依據驗光所的營運選擇核實認列,或採用審定方式計入該負責人綜合所得稅。」由此說明,驗光所的稅務分「醫療收據印花稅」和「負責人執行業務收入」兩部分,與眼鏡門市不同。

「眼鏡門市於每次交易開立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 營業稅為百分之五或國稅局核定營業額的百分之一;而營利事業所得為該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依據眼鏡門市的營運狀況,選擇書審或查帳申報等,再分配至負責人與股東。」黃群宸執行長說-- 驗光所和眼鏡門市是不同的單位,所以必然採區分作業。

 

驗光師執業時不得逾越該驗光所核准登記之業務項目

在近四年的推動和努力下,全台驗光所設置數量已經顯著上升,這也使得許多過去不存在的問題浮上檯面。在《當代》本次對驗光師全聯會的訪談中,便向黃群宸執行長提問:「倘若職業縣市的收費標準中有低視力的內容,但驗光師受僱於驗光生開立的驗光所,是否可以執行這項業務和依據標準收費?」

執行長黃群宸回覆:「無論執業的縣市是否已有頒布施行的驗光收費標準,要討論這個問題,比須回歸到《驗光人員法》本身。」依據《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說明:

 

 

執行長黃群宸進一步解釋道:「就上列〈施行細則〉內容,驗光生開立的驗光所,法規中已明定其執行業務項目為:『一、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二、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三、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和驗光師開立的驗光所執行業務項目不同。也就是說,由驗光生擔任負責人的驗光所,其業務項目中並沒有『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所以即便該所是由驗光師執業,仍不得執行此一項目。」簡言之,驗光師執業時不得逾越該驗光所核准登記之業務項目。


驗光師全聯會對於隱形眼鏡管理的觀點

國人隱形眼鏡的消費數量驚人,和隱形眼鏡銷售相關的議題, 無論在視光產業或消費性媒體上,都十分受到重視。為了扭轉台灣對於隱形眼鏡銷售管理過為寬鬆所衍生的亂象,過去長時間內,驗光師全聯會在這部分投注了可觀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大小會議、蒐集各界觀點以及盯著每一份公告事宜。《當代》藉由本此訪談的機會,也特別詢問執行長黃群宸先生,驗光師全聯會對此的觀點與立場。

執行長黃群宸說:「關於隱形眼鏡的管理,本會自2018 年發出第一份公開呼籲至今均抱持『凡涉及屈光度、規格等如一般矯正鏡片、隱形眼鏡等,都呼籲朝向須經由眼科醫師或驗光人員指示後購買,不該將其與多項二類醫材共視之。』」黃執行長明確的說。

此外,黃執行長進一步提到:「現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今年5 月1 日正式上路,其中幾個議題本會也於會議中明確說明,就現行台灣隱形眼鏡之規範立即進行改進,先規範購買隱形眼鏡須經由眼科醫師或驗光人員開立『單據』後,才可持單據前往藥商進行購買,而該藥商也必須落實依單據內容販售,且須保存其資料三年。」由此可知,憑醫師或驗光人員開立的『單據』來購買隱形眼鏡,是規範的第一步。

那這份「單據」的內容與權責又該如何訂定呢?對此黃執行長說:「至於單據之內容本會已於會議中向食藥署喊話,無論大家關心是否有列出品牌、類型、效期等等,此內容均應由專業團體(本會驗光師全聯會、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友會驗光生全聯會) 研議後訂定出最能夠維護國人健康之版本,而本會也已於日前邀約眼科醫學會與驗光生全聯會於5 月20 日召開會議,但因近期疫情升溫,故此會議將延後召開。」顯示諸會正集思廣益,期盼做出考量周全的決策。

執行長黃群宸也對隱形眼鏡銷售管理的議題,明確朝向三個階段的目標:

第一初期階段:用最迅即妥善的規劃落實民眾需憑藉單據始得購買,而藥商需肩負保存事宜,藉此維護民眾健康避免盲目的購買行為增加配戴風險。

第二中期階段:對於藥商受理單據人員之規範,在過去藥商及得以販售之事實雖已行之多年考量確保他們的權益,但專業醫療單據絕非不曾受過專業訓練人員得以解讀受理的,在此本會也將會將此議題協同眼科醫學會及友會研議討論後對食藥署喊話,規劃藥商受理單據之人員均須接受相關專業課程並通過測驗,才得以具備一定期間之販售資格,且須定期接受教育。

第三最終階段:對於受理之人員的加強規範,尋找有利法源優先朝向須經由醫師、驗光人員、藥事人員指示或指導下,如藥商需於驗光人員指導下方得以販售去推動。

對於大家擔心的販售型態,例如網路是否得以販售隱形眼鏡一事,本會以強烈主張在現行實體通路尚未落實規範維護民眾健康之時,網路販售之風險問題毋需討論,但對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之一般矯正鏡片依現行法規得以網路販售一事,本會已持續擬定相關資料,待疫情減緩後找合適時機再與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望可加以規範。

 

疫情期間對驗光人員的呼籲

在訪談的最後,黃群宸執行長也提到:「台灣疫情近日本土爆發,全島升級至三級警戒。本會已主動與衛福部聯繫並伸出援手,並且於五月份提供一萬份第一線醫護人員所需之防疫面罩, 為疫情盡一份心力。」

此外,驗光師全聯會呼籲全國驗光師加強宣導民眾,在COVID-19 疫情期間遵守防疫規範外,也要多加留意眼部防護避免成為防疫破口!除配戴口罩、經常性洗手、落實消毒清潔、維持良好衛生習慣外,加強保護眼、口、鼻等都是可減緩病毒傳播的方式。驗光師全聯會於臉書粉絲頁將提供一系列的宣導影片,供各界分享,一起正向防疫守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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